重要信息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条款及条件
请仔细阅读

本《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条款及条件 》(“本协议”)适用于您通过使用单一的用户名和密码访问和使用指定的大华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网银服务”)。

您可以通过使用单一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大华银行中国的网站,现为www.uobchina.com.cn(或任何替代或承继域名,包括任何大华银行中国在任何时间不时运营及/或维护的任何网站简称“网站”),访问和使用指定的大华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您可以通过网银服务使用大华银行中国单独或大华银行中国与第三方共同提供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如投资产品)。本协议并不影响您所使用的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现有条款及条件的继续适用。在本协议和特定产品或服务所适用的条款及条件之间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就网银服务有关事项的适用,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为准;与该等特定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事项,以适用于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现有条款及条件为准。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仅是对适用于您所使用的特定产品或服务的规定的补充,并不影响该等规定的通用性。

本协议的印刷版本作为申请表的一部分,将在大华银行中国分支行网点内向您提供。本协议于您签署了网上银行服务申请表后生效,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约束。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免责条款的情况下,本协议第7 条和第8 条规定了与您使用网银服务有关的具体免责条款。如网银服务所提供或包含的产品和服务所适用条款与该等免责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为准。

大华银行中国会不时添加、变更或改变向您所提供的网银服务。该等变更可能需要对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修订。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可能会不时进行修改。

您(a)使用及/或继续使用网银服务;(b)使用通过网银服务提供或包含的产品和服务,就您现在及/或将来持有的账户而言,构成您同意遵守并受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及其不时所作之修订的约束。如果您不接受这些条款及条件,请立即停止访问及/或使用网银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与网银服务有关的疑问、意见、投诉或者认为发生与网银服务有关的错误,或者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协助,请通过大华银行中国网站公布的电话号码或者大华银行中国不时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指定的其他联系方式与大华银行中国联系。

账户转账服务在您激活网银服务的同时开通。您认可并愿意接受通过网银服务进行的交易的相关风险。您应负责妥善保管您本人的设备和与网银服务有关的信息(用户名、密码等),并对通过网银服务进行的交易负责。


条款及条件

大华银行中国将遵照适用法律、本协议以及适用于网上银行的大华银行中国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条件,向您提供网银服务。您对网上银行的任何操作以及对网银服务的任何使用应受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所约束,您不得利用任何操作或网银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监管要求的活动。如果本协议内容与适用法律相冲突,无论本协议是否经修订、通知或签署,均应以该等适用法律为准。


 

 1 注册与资格


(a)   作为网银服务的客户,当申请网银服务时,您需要并独立负责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或信息,包括与网银服务相关联的账户。您申请和使用的网银服务的用户名、密码均须经大华银行中国的批准(在第2.1(e)条中所规定)。大华银行中国对于您所提供的不完整、不准确、经篡改或过时的信息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大华银行中国有权根据该等信息行事,尽管其可能与其他信息或您所发送的指示相冲突。此外,您需承诺,在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时,及时通知大华银行中国。通过提交网银服务的申请,您保证您有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协议。
(b)   大华银行中国可自行决定使用借记卡和借记卡密码允许访问网银服务。除了大华银行中国适用于借记卡和借记卡密码使用的条款及条件,如无任何冲突,本协议中有关借记卡和借记卡密码使用的条款在经必要修改后亦予适用。
(c) 大华银行中国可以通过您申请网银服务时提供的您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向您发送密码或其他相关验证信息。非因大华银行中国原因导致的密码或其他相关验证信息在发送后无法向您送达的情况下,大华银行中国免于承担责任。如您怀疑或已知晓您的用户名、密码及/或设备的安全受到了危害,您有义务立即告知大华银行中国并申请新的用户名、密码。
(d)    大华银行中国保留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如您对任何拒绝结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您可通过大华银行中国网站公布的客户服务热线联系大华银行中国,大华银行中国会通过适当方式向您解释。大华银行中国对于您的申请的接受将取决于资格条件是否具备、所需文件是否已提供以及您是否同意大华银行中国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等因素。
(e)   在您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大华银行中国将许可您使用网银服务。您可以使用网银服务来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仅需单独签名授权的联名账户以及使用大华银行中国通过网银服务不时提供的其他服务。


2 网银服务的使用

 

2.1 安全/保密


(a)  您在此承诺,对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予以保密,除了您之外没有其他人能接触、知悉或被允许接触、知悉您的用户名和密码。您无权对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与网银服务相关的交易提出异议。您承诺需定期修改您的密码,不向任何人透露您的密码。如果您有理由怀疑您的密码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受到危害,您必须立即修改您的密码,并通知大华银行中国(“补救措施”)。密码的修改仅在大华银行中国确认后才生效。您不能更改您的用户名。
(b)  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在任何时间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停用或撤销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而无需事先告知或说明理由。
(c) 就网银服务而言,您需对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交易负责,包括所有未经授权的指示或未经授权而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而进行的交易。在大华银行中国收到通知且在合理期间内关闭和撤销用户名、密码及或采取拒绝处理相关交易等其他处置之前,就网银服务而言,您将继续对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交易负责。针对您持有的大华银行中国Ⅰ类银行账户,您需要定期核对您的银行对账单。如果您的银行对账单中显示任何未经授权的交易,您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若在收到银行对账单之日起的14日内未能通知大华银行中国,视为您对于银行对账单和其中内容的准确性的接受。
(d) 如果您的用户名、密码无效及/或失效,您需告知大华银行中国。
(e) 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且您应确保:
 
(i) 您的用户名应由8-16 位字符或字母组成;您的密码应由8-24 位字母或数字组成;
(ii) 相同的数字或字符,在任何用户名和密码中,使用不得超过两次;
(iii)> 您的用户名及/或密码不应该与您为网银服务所使用的以往任何/过期的用户名及/或密码相同;
(iv) 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应为您的个人手机号码、生日或其他任何个人信息,您的网银服务密码,不应被设置为与其他用途使用相同的密码(如电子邮件密码)。您应定期修改密码;
(v) 您需在任何时候对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vi) 您需牢记且不在任何地方对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记录;及
(vii) 您在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可能获得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后,需立即通知大华银行中国。
(f) 您同意确保您用以访问和使用网银服务的浏览器、软件及应用程序是足够安全的。您保证您将为此目的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新您的浏览器、软件及应用程序以支持128位加密套接协议层或更高的加密标准,确保大华银行中国的从http://变更至https://网站地址栏中,当授权和加密时,有一类似于锁型的安全图标出现。
(g) 大华银行中国可能不时地通知您需要遵守的额外安全措施、指示或建议,您承诺予以遵守。
(h) 您不应对声称来自于大华银行中国,要求您提供账户、用户名、密码或安全详情的电子邮件、传真、呼机、电话等给予任何回复,因为大华银行中国不会提出该等要求。您必须对您的设备的安全负责,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任何其他人访问任何保密信息。
(i) 在使用网银服务时,您应该防范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i) 您的重要信息,如您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可能会被木马、病毒、假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偷窃或猜到,从而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您的信息遭到泄露、资金受到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
>(ii) 您的密码可能会丢失、泄露或遭窃,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您的信息遭到披露、资金受到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
(iii) 与网银服务有关的重要信息,如身份文件、银行卡遭窃,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电子银行账户的虚假登记或变更,资金受到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
(iv) 如果您的手机遭窃,或您更换最初用以接受短信提醒的手机号码而未取消此项服务以及您该等手机号码被他人使用,将可能导致您的信息泄露;
(v) 如果您的设备(包括手机)遭窃或被他人擅自使用,您的设备可能被他人用以访问或使用网银服务,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包括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及
(vi) 您的软件或应用程序,如操作系统、杀毒软件、防火墙和大华银行中国指定的软件或应用程序未能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包括您的信息遭到泄露、资金受到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
(j) 为确保网银服务的安全,除上述第2.1(e)条外,您还需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i) 保护身份识别标志、身份认证工具和信息,如网银服务的用户名、账户号和密码,请勿将您的用户名及或密码存储或记录在设备中,在访问或使用网银服务后清除输入的用户名及或密码,确保上述重要信息和认证工具不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被盗用或披露;
(ii) 对客户端软件或应用程序,如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或大华银行中国指定的软件或应用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如及时更新系统或安装补丁程序),以防止操作系统中的漏洞和清除电子设备中的病毒;
(iii) 登录网站及/或使用大华银行中国指定的软件和应用程序访问和使用网银服务。请勿通过其他第三方网站、链接、软件或应用程序登陆和使用网银服务。如果上述网站、指定的软件或应用程序将要进行任何更改,大华银行中国将会以适当的方式事先通告;
(iv) 在使用网银服务期间,在暂时离开前或完成网银服务交易后,您须及时从系统退出网银服务。在完成交易后,须立刻清除所有遗留在设备上的操作记录;
(v) 请勿在网吧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公共电脑或其他公用或公共设备上使用网银服务。改变用以接受提醒服务的手机号前,及时更改或取消原手机号码的提醒服务;
(vi) 妥善保存与网银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身份文件、存折、银行卡。妥善保存您的设备(包括手机)以避免该等设备遭窃或被他人擅自使用。请勿让他人保存这些材料或将其置于不安全的地方;及
(vii) 您需时时注意您账户中的变化,并应及时通知大华银行中国您所发现的未经授权的操作或交易。
(k) 如果您遗忘了用户名和密码,您需立刻通知大华银行中国,遵照大华银行中国的特定要求申请后重置用户名和密码。

 

2.2 授权

(a) 大华银行中国有权但无义务,依赖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出的所有指示和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利益扣除账户金额的指示),无论该等指示或交易是否由您所持有的设备发出或操作。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向大华银行中国发出的指示在传输后不可撤销且对您具有约束力,尽管其可能是未经授权、错误发送、伪造或欺诈。大华银行中国不负责审查任何表面有效的指示的真实性或审查做出此类指示的人的授权权限,您应保证所有提供给大华银行中国的指示都是完整、准确且在大华银行中国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大华银行中国可根据自主决定,提供额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于每一笔交易发送短信授权确认,对每一笔超过预设值的交易进行电子验证授权。大华银行中国有权依赖任何授权,即使授权将导致产生费用。您需对向大华银行中国发出的指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或指示经篡改或不清晰,大华银行中国没有责任执行该等指示。您有责任来监控您自己的账户并检查由您的交易或发出的指示的状态。在您收到确认已收到的交易代码及或确认已执行的确认信息前,将不视为大华银行中国已接受指示或执行交易(包括取消、撤回或接受额外的指示)。大华银行中国保留在任何时间,无须事先通知并无须任何理由,取消或不予执行您的指示的权利,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您在收到被篡改、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或信息,或者本不应发送给您的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大华银行中国,并且您同意从您的电脑设备中立即删除所有该等信息。
(b) 如因您的欺诈行为或疏忽或您未采取任何上述安全措施及或补救措施,您对未经授权而使用您的用户名、密码或设备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负责。
(c)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可(但无义务) 不执行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发送的指示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例如: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任何账户已被冻结或新账户还未开立,或者大华银行中国知悉或有理由认为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欺诈、犯罪行为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行为的或其他大华银行中国认为合适的情况,大华银行中国可自行决定仅执行您的部分指令及指令执行的顺序。
(d) 大华银行中国无义务撤销或撤回您所发送的指令或接受附条件、要求提早或者延迟支付款项的指令或在相关指令已传送至大华银行中国后发出的指令。大华银行中国对于因未能撤销、撤回或接受此类指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大华银行中国根据您的请求,尝试撤回指令(但不能保证成功撤回),您同意支付手续费(第4 条中所定义)和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
(e) 如果大华银行中国认为指示是非法的、未经适当授权的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大华银行中国可以拒绝或停止执行任何或所有指令或撤回基于这些指令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您同意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大华银行中国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
(f) 所有的指令将在日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处理。大华银行中国不保证指令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或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如果发送指令的时间在大华银行中国设定的当天交易截止时间后的某一时间,则指令到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处理。如大华银行中国提供一个通过网银服务支付款项的收款人公司清单,大华银行中国可在任何时间自主决定删除或修改该等收款人公司清单而无须承担任何损失或损害。

2.3 账户

(a) 如果您(和任何其他人)持有仅需单独签名授权的联名账户,您同意每个联名账户持有人可以独立地在网银服务下操作账户,如该联名账户持有人在登记网银服务时已作此选择的话。联名账户持有人可以选择将他们的联名账户与用户名和密码相联接并依据其在网银服务下发出指令。如果在任何时候,大华银行中国收到联名账户持有人不一致的指令,大华银行中国可以(i)在执行指令前,要求所有的联名账户持有人授权,或(ii)行使其拒绝使用网银服务的权利及或终止网银服务而无须另行通知。联名账户持有人就所有发送的指令对大华银行中国承担连带责任。
(b) 任何新开立的账户都将适用在大华银行中国分支行开立账户时所适用的条款及条件及大华银行中国对其不时的修订。您同意接受所有适用于开立账户的条款及条件以及适用于各项产品及或服务的具体条款及条件(包括可能不时作出的修订)的约束。
(c) 需要共同签署授权的联名账户不能关联到网银服务。但是,大华银行中国允许资金通过网银服务,汇入或转入此类联名账户。大华银行中国有权拒绝接受或执行(关于需共同签名授权操作的联名账户)的指令(包括从该等账户中提款或转出资金),而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2.4 大华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操作

(a) 大华银行中国仅自动关联大华银行中国指定的符合条件的账户。
(b)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地断开或推网银服务操作:
 
(i) 适用法律或任何适当的政府及监管机构要求;
(ii) 为更新、升级或例行维护网银服务或改善用户体验所需;或
(iii) 网银服务需求过度。
(c) 经大华银行中国允许,您可以在网银服务支持范围内对交易、服务或产品设置限额或对限额进行更改。在该等情况下,您同意您对根据该等新限额通过网银服务所进行的交易独立承担责任。

2.5 病毒

(a) 您同意确保您用来访问及使用网银服务的软件、应用程序及设备保持良好,没有被病毒或其它恶意程序渗透。您保证为此目的,您已安装功能最为全面和最新的、可用于保护软件、应用程序及设备使其免遭感染和传播病毒或其它恶意程序的反病毒检测软件及程序。
(b) 您同意大华银行中国对于任何软件及或设备的瑕疵、故障、缺陷或失灵或干扰,或者服务的干扰,或者您、大华银行中国或任何认证机关、任何互联网服务通讯设备或计算机系统、电讯服务和其他服务提供商的干扰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通过您使用网银服务下载或其他方式获得的物质均系您个人决定并由您个人自担风险。大华银行中国对于您用以访问网银服务的设备的损害、瑕疵、故障、缺陷、失灵或干扰,及因您下载或获得该等物质导致的数据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制定并在任何时候更改访问和使用网银服务所需的软件、应用程序或设备的类型、版本或规格。在任何情况下,大华银行中国对于因您的软件、硬件或设备的不兼容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未遵照该等规范,大华银行中国保留暂停及或终止您操作网银服务的权利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6 电子邮件服务短信

(a) 大华银行中国无需遵从您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服务”)或短信(其不是大华银行中国所规定或批准的形式)发出的指令或收到的信息。
(b) 大华银行中国没有义务按照通过未经其批准的电子邮件服务或短信收到的指示行事或回应通过未经其批准的电子邮件和短信收到的查询。但是,如果电子邮件或短信中包含的指令为大华银行中国所接受,大华银行中国有权按照该等指令行事如同该等指令以书面形式提出。
(c)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对于有关任何账户的安全或信息的丢失或由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或短信、或没有遵循使用电子邮件服务或短信的指示、流程以及指引或未使用大华银行中国规定或认可的电子邮件及或短信的格式或流程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2.7 违约

如果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单方终止向您提供网银服务,并且您必须赔偿大华银行中国因该等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2.8 信息的提供和披露

在使用网银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如果您对这些条款及条件存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华银行中国寻求解释说明。
(a) 为本第2.8(a)条之目的,您同意“信息”指任何与您、您在大华银行中国维持的账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与您有关的由大华银行中国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他们各自的系统运营商收集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代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联系地址和其他敏感信息。
(b)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向包括其分支行、代理商、服务提供商、任何适当的政府及监管机构及或实施调查的政府官员,向您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或大华银行中国认为合适的其他第三方透露您的任何信息。
(c) 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向上述第2.8(b)中所述各方的一方或多方为大华银行中国认为合适、必要或值得的目的而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升级维护网银服务、提供网银服务、印刷任何文件、为实施或执行您的指令、进行有关犯罪活动的调查、参加任何法律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争议解决(前提是大华银行中国作为涉及争议的主体或应您的要求,并且信息可能是争议解决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任何清算、结算和所有其他与借记卡交易及或第三方支付服务有关的流程(包括其记录和摘要的准备和更新)。
(d) 您已了解并充分认识到同意此类信息披露的潜在后果;您理解在通常情况下,上述披露不会导致信息的滥用。但是,不能排除由于第三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滥用信息或为不当为的行为,侵犯到信息的机密性,使您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e) 在不影响前述条款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大华银行中国在其认为合适情况下,有权基于以下目的披露与您及您任何账户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客户信息):
 
(i) 向任何具有合法商业目的获得该等信息的第三方,包括向您提供与网银服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有助于促进网银服务使用的第三方披露;
(ii) 向任何声称是您而使用网银服务的人披露;及
(iii) 对于执行您向大华银行中国作出的指示所必要的披露。
(f) 您确认并同意,大华银行中国有权按照《大华银行隐私通知(个人)》及大华银行中国制定的其他适用于网银服务的信息处理规则,处理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第2.8 条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同时,您进一步确认并承诺已阅读且理解《个人账户与相关服务条款与条件》中的有关信息授权和披露的条款并同意遵守。如《个人账户与相关服务条款与条件》的规定与《大华银行隐私通知(个人)》相冲突的,则应以《大华银行隐私通知(个人)》为准。

2.9 保证


(a) 您保证并承诺,您应对您发送给大华银行中国的所有数据或信息的顺序、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适当性和及时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b) 您认可并同意,通过网银服务提供的电子通讯服务旨在为您提供便利;您应对任何由您通过网银服务发送的电子通讯或者您指示大华银行中国以您的名义通过网银服务发送的电子通讯承担责任。您同意上述通过网银服务发送或经您指示通过网银服务发送的所有该等电子通讯的电子传输。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对于因您使用通过网银服务提供的电子通讯服务导致的、或与之相关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您同意遵守适用法律,并特别认可您对于通过网银服务向第三方发送的、未经请求的电子通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 禁止使用


除了访问及使用网银服务,未经大华银行中国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使用或披露与网银服务有关的任何材料及/或信息。您不得复制、出售、许可、传输、传播、出版、广播、流通、转让、出租、编译、进行反向工程、修改、翻译、编辑、用作商业用途或以任何方式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由大华银行中国向您提供或通过网银服务获得提供给您的上述材料和信息,或为任何非法、未经授权的目的而使用。


4 费用


(a) 除在网银服务中您选择的各项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有权按自主决定在任何时候不时收取交易费或其他费用(合称“手续费”)。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要求会在大华银行中国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公布,并且可能不时地变化。大华银行中国会在变更后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生效前在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更新、公布,如果您在前述生效日及之后继续维持或使用网银服务,则该等变更对您具有约束力。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因为您的利益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向您要求补偿。大华银行中国会通知您在网银服务的每笔交易所产生的手续费。对于大华银行中国已经代您支付的任何应由您承担的手续费或其他适用的费用,您有义务向大华银行中国偿付该等费用。您向大华银行中国支付手续费以及所有未偿付金额的义务在网银服务终止或撤销后或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所有您和大华银行中国之间支付手续费的协议将继续生效,作为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补充且不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影响。
(b) 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在执行任何指令前,从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扣除手续费。
(c) 您需遵守所有条款(包括第三方条款及条件)并承担在使用网银服务使用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例如互联网、通讯提供商的费用)。
(d) 所有的手续费、成本、费用、开支、税费(如有)、利息及其他应付金额,应以人民币或其他大华银行中国规定的货币进行支付。


5 期限、变更、暂停及终止


(a) 大华银行中国将在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终止您对网银服务的使用。
(b) 大华银行中国提供的网银服务受您的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因借记卡挂失、账户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网银服务相对应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将自动中止。您的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大华银行中国重新提供网银服务。
(c) 如果您有多个账户,您可以选择解除与网银服务关联的任一账户。任何在解除账户关联之前已成功传送至大华银行中国的指令不可撤销。
(d) 您完成网银服务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及网银服务即为终止。在您违反适用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或存在其他侵害大华银行中国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情况下,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变更、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及网银服务。本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e) 大华银行中国在终止和暂停您使用网银服务前,有权依赖和执行任何收到的指令。如果您遵守所有的大华银行中国的指令、条款及要求包括任何的向大华银行中国变更指示的截至时间以及通知期,经大华银行中国批准,您可以变更该等指令。
(f) 网银服务的终止不影响您就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所发出的指示或授权。


6 权利保留


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大华银行中国保留下列权利:
(a) 在任何时候并在向您发出适当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您对网银服务的访问及/或您对网银服务的使用。
(b) 设置、更改或取消限额(特别是每日的最低最高限额)或变更或取消在网银服务下的任何交易、设施、产品或服务。
(c) 在任何时候并在向您发出适当通知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限制、修改、改变、变更、取消、或暂停网银服务。
大华银行中国行使上述权利时,对非因大华银行中国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您遭受的任何损失,大华银行中国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责任限制

(a) 大华银行中国将尽合理努力,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合理运行及管理网银服务,同时综合考虑国内外的适用于您及/或大华银行中国的及/或您和大华银行中国受限于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命令、指引、通知、通告、行为准则(不论任何政府机构或有关机关或无论大华银行中国是否为其成员的自律组织或其他发出的)以及适用的市场惯例。
(b)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及在不影响第7(d)条的原则下,大华银行中国不对下列任何情形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1)因您或您的相关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及/或(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大华银行中国的原因所引起的。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i) 大华银行中国按照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所发出的指示行事,但事实上该等指示是未经授权使用网银服务而发出的;
(ii) 非因适用法律或主管机关要求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任何延误或拒绝执行任何可能由您有效验证的指示;
(iii) 任何付款的延迟、任何文件或材料或通知的延迟交付或未能交付,任何提醒或其他服务的错误传输或未能传输或拒绝传达、包括由第三方引起的任何延误;
(iv) 您的设备与网银服务或大华银行中国使用的设备的不兼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因使用或依赖于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电子装置、在线网络及/或通信系统所引起的不利结果、损坏、损失、破坏、违反、违规或故障);
(v) 任何因设备、软件或硬件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通信服务提供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例如电子邮件及/或短信提供商或系统运营商,或其各自代理商或承包商,以及任何劳资纠纷或其他大华银行中国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人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vi) 任何传输的中止、中断或延误或任何通过通讯方式、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或系统的指令的错误拦截(无论是否由大华银行中国或其他人所有、操作或维护,也无论是否在账户或由大华银行中国提供的或网银服务所包含的服务的提供或操作过程中使用);
(vii) 任何由您通过网银服务所传输或接受的任何授权、指示、数据或信息的延误,破坏或更改,或上述指示,数据或信息的传输错误;
(viii) 您对于作为网银服务一部分的任何信息或由网银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的依赖;
(ix) 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与使用网银服务相关的硬件、软件或软件应用程序的错误安装;
(x) 您的指示不准确、经篡改或不完整;
(xi) 由您或其他任何人,滥用或未能正确地使用设备或大华银行中国指定的任何软件或应用程序(为访问或使用网银服务);
(xii) 任何未经授权使用及/或访问由第三方因您的网银服务的使用而获取的有关账户的信息(如访问是由于大华银行中国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除外);
(xiii) 因您的原因导致您的设备、用户名或密码的任何丢失、泄露、被盗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xiv) 您未能根据最新的指令和程序使用网银服务提供或包含的服务;
(xv) 大华银行中国根据法院命令、通知、指令或适用法律而拒绝生效任何指示;
(xvi) 尽管大华银行中国尽最大努力,也无法避免任何与系统故障,处理错误,软件或应用程序缺陷,操作错误,硬件故障,能力不足,网络安全漏洞,控制弱点,缺点,恶意攻击,黑客事件,欺诈行为和无法充分恢复有关的损失;
(xvii) 尽管大华银行中国尽最大努力,也仍可能发生的表现为网银服务攻击的新型威胁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xviii) 任何数据(无论其是否储存于任何设备、终端或系统也无论是否由您或大华银行中国所有或运营)或您的指令在通过由大华银行中国或第三方使用或营运的计算机或电子或通讯设备、终端或系统(无论其是否与账户或任何网银服务或网银服务的提供和运营有关联)传输过程中的毁损或丢失,包括任何在数据或指令传输过程中的错误;
(xix) 任何网银服务可用性和运营的中止或中断;及/或
(xx) 因发生本第7(b)条前述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事件而引起大华银行中国对您负有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违反。
(c) 在大华银行中国已根据适用法律履行相关义务且已经尽最大努力的情况下,其对于任何关于网银服务的设备或大华银行中国指定的软件或应用程序的故障、中断、终止不负任何责任,不论其是否属于大华银行中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电子支付网关、电子终端、通信装置或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或传输连接。
(d) 在大华银行中国被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因任何原因引起的责任应限于直接且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合理预期的损失,且该类损失由大华银行中国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若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本条的责任限制受到任何限制的,大华银行中国的责任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限制。


8 免责声明

(a) 网银服务提供或包含的信息仅供参考。您不应基于使用或依赖这些信息做出商业决策。在做出任何决定前,您应咨询您的专业顾问。大华银行中国对于直接或间接依赖网银服务提供或包含的资料或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b) 为提供信息之目的以及能使您通过网银服务上的链接购买产品及服务或进行电子账单支付,大华银行中国提供连接至其他网站、软件、应用程序或手机应用程序的链接(“第三方链接”)。大华银行中国对该等第三方链接的内容不进行监控及审查亦无法进行任何控制,您同意自行承担访问这些第三方链接的风险。大华银行中国对于该等内容、购买的产品或通过网银服务获得的或包含的电子支付服务、或该等第三方链接的可使用性或可访问性或链接本身不做任何保证。您因此同意大华银行中国对于直接或间接使用或依赖于该等通过第三方链接或外部链接或资源所获得的内容、信息、产品或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同意您将不会以有可能侵害或侵犯任何其他方权利的方式使用任何第三方材料,且大华银行中国不应以任何方式就您的该等使用负责或的承担责任。所有有关货物或服务的购买或电子账单支付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条款、构成具有约束力合同的条款、购买条款、支付条款、担保、保证、维护和交付,仅约束您和相关的第三方之间。大华银行中国不作为该等交易的一方,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i) 未能提供商品和服务;
(ii)

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同数量、质量、种类的商品和服务;

(iii) 就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款项支付或在线账单支付的未能正确的扣除您的账户;
(iv) 迟延交付;及/或
(v) 第三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反适用法律。
(c) 大华银行中国不对有关包括通过本网站/网银服务或本网站/网银服务提供的金融、经济或会计报告、信息、数据或统计(有关您账户的信息除外)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投资和其他价格和报价可能上浮或下调。以往的投资或投资管理的业绩并不一定代表将来的业绩表现。
(d)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对于因与大华银行中国相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通讯服务提供商)的原因引起的、大华银行中国已经尽最大努力而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网银服务的情况或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引起的损失:
 
(i) 您访问、使用第三方链接,或因无法访问、使用第三方链接导致您无法访问或使用网银服务;
(ii)

大华银行中国已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并按照银行业通行的技术手段对网银服务相关的系统设施设备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仍发生系统、服务器或连接错误、失败、不稳定、不准确、缺陷、延误操作或传输、或病毒的情况;

(iii) 您从其他第三方链接链接到大华银行中国网站以使用或购买产品、服务、信息或数据;
(iv) 非因大华银行中国的原因导致未能发送或接收电子通讯、邮件或短信;
(v) 互联网或通讯服务提供商的作为或不作为;
(vi) 非因大华银行中国的原因导致从大华银行中国发送或向大华银行中国发送的数据、信息、授权或指令的传输错误或延迟;或
(vii) 大华银行中国已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并按照银行业通行的技术手段对网银服务相关的系统设施设备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仍发生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因您使用网银服务所产生的任何信息。
(e) 大华银行中国可在其认为有必要和合适的时间及日期提供网银服务。大华银行中国不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能够在您要求的特定时间提供网银服务。网银服务提供或包含的信息或资料及服务(除有关您账户的信息或您作为大华银行中国的客户的个人信息外)的提供是建立在现有可用的基础上,大华银行中国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明示或暗示或法定或其他。大华银行中国不对网银服务和网银服务提供或包含的服务的品质、质量、时效性及性能作任何陈述。所有可能被排除的条款,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排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不保证网银服务会达到一定标准、无错误、延误、缺失、故障或与您的目的相符、不保证任何服务或作为网银服务一部分的任何内容、数据或信息(包括包含从大华银行中国的代理商、顾问和分包商处获得的、或由该等人员提供的特定内容、数据或信息的服务的该等部分)为有序、准确、完整、可用、足够或及时。大华银行中国可使用代理商、顾问、和分包商提供网银服务和其他服务,且大华银行中国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应以任何方式就代理商、顾问、和分包商之任何方面的履行网银服务及/或其他服务、内容、数据、或信息负责或承担责任。大华银行中国之代理商、顾问、和分包商提供特定部分的服务需或可能受制于其他大华银行中国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f) 您同意,任何对于您设备的损害和因下载服务及/或软件应用程序及/或手机应用程序的材料导致的数据丢失,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g) 您认可并同意,通过网银服务提供的电子通讯服务旨在为您提供便利;您应对任何由您通过网银服务发送的电子通讯或者您指示大华银行中国以您的名义通过网银服务发送的电子通讯承担责任。您同意上述通过网银服务发送或经您指示通过网银服务发送的所有该等电子通讯的电子传输。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大华银行中国对于您使用通过网银服务提供的电子通讯服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无论如何引起)。
(h) 本协议的条款构成您和大华银行中国之间的完整协议。您理解并同意,除大华银行中国外,其他人、机构、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大华银行中国的员工、代理商及/或独立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对包括您使用或无法使用网银服务,或传输或操作中的错误,瑕疵或故障在内的由任何方式所引起的任何营业、利润、利益和商誉损失或任何形式的间接、特别或后续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或也不应被视为承担任何责任。但如除大华银行中国外的第三方实体被裁定负有责任,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条款规定的责任限制和免除应当适用于该等实体。


9 知识产权

(a) 网银服务内容的著作权(除有关您账户的信息或您作为大华银行中国的客户的个人信息外)归大华银行中国所有或许可使用。未经大华银行中国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该等内容或其部分内容进行复制、发行、出版、修改、展示、广播、进行超链接或传输或储存在信息检索系统中。
(b) 网银服务上显示的商标、标记、图形、图案和标识是大华银行中国或其他有关第三方的唯一和独家财产。未经大华银行中国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复制和使用此类商标、服务标志、图形、图案和标识。


10 赔偿

(a) 您(a)使用及/或继续使用网银服务;或(b)访问和使用通过网银服务提供或包含的产品和服务,表示您同意赔偿并充分、有效地使大华银行中国、其董事、员工、代理商、代理机构和独立承包商就大华银行中国因您的原因所引起或遭受的诉讼、责任、费用、索赔、损失、损害、程序及/或开支(包括全额赔偿基础上的所有法律费用)免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下述事项有关或由其引起,但适用法律对该等赔偿的额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i) 您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网银服务;
(ii) 可能通过网银服务传输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的个人所发的指示及/或未经授权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而传输的指令)或任何不完整不准确或经篡改的指令;
(iii) 回收或试图从您处回收任何您所欠大华银行中国的任何款项或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或
(iv) 您或其他未经授权使用您的用户名及/或密码的个人或实体不遵守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出于本第10(a)条所述之目的,大华银行中国应被视为不时代表或为其(或可能是其)所有董事、员工、代理商的利益缔约,并且该等人士在此意义上,将被视为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当事方。
(b) 如果因您使用网银服务致使大华银行中国的系统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您必须赔偿大华银行中国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c) 您需赔偿大华银行中国因您通过非法访问或使用用于访问网银服务的设备或服务所遭受的损失。


11 其他

(a)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从本协议中独立出来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在尽最大可能的情况下,大华银行中国和您(“双方”,单独为“一方”)在不影响双方原有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修改该等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以使其有效。
(b) 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可由大华银行中国不时修订或更新)列明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题述事项的条款并取代和终止之前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和理解。您同意大华银行中国将有权根据其自主决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不时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修改及/或补充将会根据第11(f)条通知您。
(c) 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被解释为大华银行中国与任何合作方建立或构成合伙关系、合资企业或代理关系的条款。您理解合作方不能代表大华银行中国设定任何义务。
(d) 在执行本协议条款的过程中容忍,迟延或宽恕并不影响或限制大华银行中国的权利;也不构成大华银行中国对权利的放弃或者对后续违约行为的豁免;本协议授予大华银行中国或为大华银行中国保留的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不排斥其他任何大华银行中国享有的权利、权力和补救,每项这样的权利、权力和补救可以累积享有。
(e) 任何您所需发送给大华银行中国的通知均需以第11(f)条约定的书面形式寄送至大华银行中国不时指定的地址,或通过大华银行中国网站公布的客户服务热线通知大华银行中国。
(f) 任何大华银行中国给您的通知将向大华银行中国的记录中最后所知的您的地址发送,大华银行中国可以通过直接递送、邮寄、电报或传真、经网银服务发送的电子通知的方式,并且向您发送的通知应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被视为有效送达:(i)若由专人直接递送,在收件方(无论是否本人)签收时或者(若收件方拒收或无人签收的)在拒收时或被退回之日;(ii)若以电报、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网站公告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传送,且发送日恰为收件地的营业日,则在发送时;若发送日恰非收件地的营业日,则顺延至发送后收件地的第一个营业日;(iii)若以信函方式邮寄,在以挂号信投邮后第[五(5)]个营业日。即使存在任何相反的证据及其他有效证明该等通知、通讯及/或其他文件已发送的证据。
您不可撤销的同意,大华银行中国、任何仲裁及司法机关可按照上述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进行邮寄送达)送达,而无需再次经过您的同意,按照该等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进行的送达均为有效送达,即便您作为受送达人未能收到该等受送达的通知。
(g) 尽管有第11(f)条,所有来自于大华银行中国的通讯(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均可:(1)发送至您在申请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2)发送短信至向您在申请时或其他时候提供的本人使用的境内手机号码,及/或(3)在网站上或通过网银服务予以公布。大华银行中国对于您因(a)您的电子邮件程序或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错误、故障或缺陷(b)您的手机或通讯服务提供商的错误、故障或缺陷(c)您向大华银行中国提供了错误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d)电子邮件或电话变更时未在大华银行中国更新(e)您未能定期查看您的电子邮件、手机或本网站及/或服务等原因,未能接受到该等通讯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此陈述您是向大华银行中国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登记在册的所有人。您理解向您提供的服务以大华银行中国对您现行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登记在册为前提。除本协议第11条的条款及条件外,您应遵守《个人账户与相关服务条款与条件》项下的义务,就大华银行中国要求的任何特定事项或状态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电话、传真或其他通讯号码)通知大华银行中国。相应地,您应通过网银服务向大华银行中国更新您电子邮箱地址或联系号码的变化。该等变化同样适用您所有的账户,包括未关联到网银服务的账户。
(h) 若非因大华银行中国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任何通讯在寄送、传发或递送过程遭延误、被干扰、遗失和/或未被您收到,或该等通讯内容在传递过程中被任何第三者知晓,您将不得要求大华银行中国负责。
(i) 大华银行中国的职员做出的确认大华银行中国已寄出任何一种通讯的书面声明,应作为终局性的证据,并对您有约束力。
(j) 在大华银行中国因其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系统或传输链接故障、火灾、洪水、爆炸、战争(已宣战或未宣战)、意外事故、疾病流行、罢工、停工、停电或故障、劳动纠纷、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的要求或因其他任何无法控制或合理预期可避免的原因,而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无论全部或部分),大华银行中国在本协议下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可在该等事件发生期间免责。此外,大华银行中国对于任何因上述一个或多个事件所引起的任何延误、损失、损害或不便不承担任何责任。
(k) 本协议可以以英文及/或中文版本(视情况而定)签署。如果您所签署的中文版和英文版中有任何不一致,以中文版为准。
(l) 您同意将您和大华银行中国之间传输的任何指示及通讯将作为最终证据且不对其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提出任何异议,包括大华银行中国计算机中的记录或交易日志、磁带、软片、计算机的打印输出、任何通讯的副本、经大华银行中国人员确认任何通知或通讯邮寄地的书面声明或以其他形式信息储存。您进一步同意所有该等记录对您具有约束力,您无权对其有效性和真实性提出任何异议。依据证据适用法律,大华银行中国和您同意在法律程序中不反对承认其他的记录(包括计算机记录)作为证据。
(m) 网银服务的操作时间受限于任何变更而无须另行通知。大华银行中国将会尽合理的努力确保服务在在网站或其他地方所设定的时间内可用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被视为大华银行中国对于网银服务在指定时间期间内可用(不论中断或可用)作出任何保证。
(n) 您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亦需遵守《个人账户与相关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约定。本协议与《个人账户与相关服务条款与条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按《个人账户与相关服务条款与条件》执行。


12 反金融犯罪

(a) 您承诺不存在并保证不发生以下情形;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如存在下列情形,大华银行中国应有权采取其认为合适的任何行动:
 
(i) 您发起、参与或实施与欺诈、洗钱、恐怖融资、贿赂、腐败或逃税(以下称“金融犯罪”)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交易;或
(ii) 您是或成为相关连接点适用的监管部门或机构执行或管理的任何制裁、冻结、反恐怖主义或其他相关或类似计划名单所列的个人或机构,或者您与或成为与该个人或机构相关联,或者您的任何资产与或成为与该个人或机构相关联(以下称“制裁合规”);或
(iii) 您违反或可能违反有管辖权的法域颁布、施行或实施的经济制裁法律规定中所列明的禁止性要求,包括禁止性协助,或者出口管制相关规定。
(b) 若大华银行中国有金融犯罪、制裁合规、出口管制或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等合规制度方面的顾虑,大华银行中国有权完全依其自主决定且无需通知您:
 
(i) 关闭您在大华银行中国开立的所有账户并终止所有服务;
(ii)

延迟、阻止或拒绝做出或结算任何支付、处理指示或服务申请或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和/或

(iii)

制作报告并采取大华银行中国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您提供进一步相关信息、要求您停止违反制裁的行为、要求您对特定事项作出承诺等),您应及时配合完成。


13 错误、问题和投诉

(a) 如果您有投诉或确信出现了与您账户和/或网银服务相关的错误,您应按照第13(b)条约定的方式和途径联系大华银行中国。
(b)

您届时应通过大华银行中国网站公布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其他方式通知大华银行中国并提供充分详细的资料,以使大华银行中国能够对您的问询进行调查。该等通知应包括以下信息:

 
(i) 您的姓名、地址和账户号码;
(ii)

投诉或错误的详情;及

(iii)

大华银行中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c)

您必须遵循大华银行中国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d)

若对问询的解决未能令您满意,大华银行中国将书面通知您调查及解决争议的程序。


1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您与大华银行中国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前述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该等争议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按照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特殊服务的条款及条件

 


15 提醒服务

(a) 提醒服务作为网银服务及借记卡服务和产品的补充。该项服务允许您通过手机或大华银行中国认为适当的其他媒介接收到您所指定的信息。大华银行中国将在其合理认为合适的时间向您传送或其他方式提供提醒。
(b) 您同意在提供提醒服务中,大华银行中国有权依赖于与您或大华银行中国订约的服务提供商或系统运营商以及该等服务提供商可能所使用的硬件、软件、系统、装置和技术。您进一步同意大华银行中国对由此信赖且非因大华银行中国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大华银行中国可根据收到的信息和详情行事而无论其可能与给予大华银行中国的其他指示相冲突。大华银行中国对提醒的传输,或其他在大华银行中国实施变更详情、指示或信息之前或同时已生效的交易,或无法实施该等变更所导致的损失和损害不承担任何负责。


16 定义及解释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账户  指您在大华银行中国不时维持的、大华银行中国允许通过提供网银服务的方式进行电子交易的、资金可通过网银服务进行使用的所有账户(不论是单独或联名账户但不包括需共同签名授权的联名账户)。如上下文需要,此定义包括了您所指定并授权就相关交易进行抵扣的借记卡账户。
适用法律 指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有关权力机构、国家机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规则、细则、办法、通知、批复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营业日 指大华银行中国和其他在中国的银行对外公开营业之日,不包括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和大华银行中国可能宣布的其他日期。
网站 指大华银行中国的网站,现为www.uobchina.com.cn(或任何替代或承继域名,包括大华银行中国在任何时间不时运营及/或维护的任何网站)。
人民币 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确认信息 指其与网银服务有关的且旨在通知您银行交易指令已传输至大华银行中国所生成的信息或其他内容。
借记卡 指尚未到期的,由大华银行中国发行并接受的有效的借记卡。
设备 指您用于访问网银服务的任何电子、无线、通讯、传输或电信设备、装置或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任何电脑、移动电子设备、装置、或系统或其他。
损失 指任何或所有责任、损失(包括直接、间接、后续和特殊的损失)、损害、成本、风险、收费及/或费用,无论性质如何,无论其如何产生,亦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包括全额赔偿的法律费用)。
媒介 指您所选择的在提醒服务下用来接收通知的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寻呼机、手机或其他通讯传输装置。媒介也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媒介。
密码 指任何由大华银行中国向您签发或指定的,或由您个人选择的,能够让您进入账号及/或为您账户操作任何装置及/或使用由大华银行中国提供的服务的个人识别号码、字母、短语、符号、编码或其他标识(电子或其他方式),且包括可由您不时选择、用作替换或者重新激活原始指定密码的个人识别号码、字母、短语、符号、编码或其他标识(电子或其他方式)。它们用作在您使用服务时用以确认您的身份。为免疑存,“密码”包括一次性验证码(OTP)和借记卡密码等。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网银服务 指大华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提供的相关服务。o:p>
短信 指向您提供给我行及将来向您不时更新的手机号码上发送短信息的服务。
交易 指您使用网银服务进行的查询、转账、存款和账户管理等活动。
交易代码 指能唯一识别大华银行中国根据您的指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的一系列数字。
提醒 指为提醒服务以您所选择的格式就有关您,您的账户或任何交易或与使用大华银行中国现有或将来的融资,服务或产品任何的建议、信息和内容(取决于大华银行中国的批准)。
提醒服务 指通过任何媒介,大华银行中国向您传送或通过其他方式向您提供的服务。
大华银行中国 指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或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上下文所称(如适用)的分支行等。
大华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指由大华银行中国提供的个人网上银行系统,以让您从大华银行中国获得信息及就账户以及大华银行中国所提供的任一产品及服务,通过相关设备发送指示。
用户名 指标示您作为大华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的使用人的识别名称、数字、字符或其中的任何组合。
病毒  指任何种类的病毒,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编程装置、间谍软件、蠕虫病毒、超时病毒、定时炸弹病毒、后门病毒、复活节彩蛋病毒、特洛伊木马病毒、有害或恶意代码、及其他恶意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或将会被用来或可以修改、删除、损害、损坏、停用、禁用、中断、导致不便、或允许未经授权访问属于大华银行中国的任何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或损害服务运行的任何编码、代理、指令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程序。
您/您的 指您,由大华银行中国登记的使用网银服务的客户。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其解释。

本协议中的实例和插图仅用于说明目的,并不影响其解释。